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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农合最高可报20万

文章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作者:记者 贾若晨 杨雪 刁志远 发布时间:2013-12-04 阅读次数:

 

本期政风行风热线值班嘉宾: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彦林 
                          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窦霞
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新农合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昨日,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本报政风行风热线时表示,明年起,我市住院最高报销封顶线将升至20万元,住院报销起付线也同时降低。
市卫生局副局长杨彦林说,明年我市新农合仍实行大病(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加家庭账户的补偿模式,为了进一步提高参合患者实际受益水平,新政策规定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全市统一由2013年的15万元提高到2014年的20万元。住院报销起付线,以及分阶段报销的阶段划分也有调整,会使参合农民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从今年9月20日起,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障再添15种儿童常见大病,使重大疾病医保范围由原来的20种扩大至35种。新增的15个重大疾病病种分别是:苯丙酮尿症,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尿道下裂,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发育性髋脱位,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9种复杂型先天性心脏病(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主动脉缩窄,法乐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并肺动脉瓣狭窄,房、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
为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明年起,重大疾病保障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至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杨彦林介绍,明年起,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纳入我市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中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偿。其中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等5种特殊病种补偿封顶线为3万元,其余17种慢性病补偿封顶线为4000元。
为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新农合参合手续,我市新农合缴费时间不以自然年度结算,而延长至农历正月十五。
热线发布
中医药服务住院费补偿比例提高5%
本报讯  昨日,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政风行风热线,针对《商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进行了详细介绍。
嘉宾表示,为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新补偿方案规定,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5%。
嘉宾称,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临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行)》(豫卫农卫〔2010〕18号)明确的中医诊疗项目。
孕产妇住院分娩按规定给予补偿
本报讯  “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参合孕产妇适当补偿……”今年新农合住院补偿方面,有很多新的便民利民政策。
市卫生局副局长杨彦林介绍,重大疾病保障方面,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 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至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孕产妇住院分娩先执行项目规定的补助政策,再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偿。参合孕产妇住院平产,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偿450元。
实行省外住院保底补偿。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5%给予保底补偿。
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若无他方责任赔偿且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疾病住院实际补偿费用的70%执行。
2014年,新农合住院起付线、补偿有变化
本报讯  2014年的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已出台,和去年相比有哪些变化?昨日上午,市卫生局新农合相关负责人介绍,和去年相比,起付线和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都有了变化,起付线更低,补偿费用更高。
起付线方面,和去年相比,县级医疗机构由400元—700元统一为500元;市级Ⅰ类医疗机构由1000元降为700元,市级Ⅱ类由1500元降为1000元;省级Ⅰ类医疗机构由2000元降为1000元,省级Ⅱ类由3000元降为2000元;省外医疗机构由3000元降为20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方面,无论是县、市、省还是外省医疗机构,不同补偿比例都降低了上限。以市级Ⅰ类医疗机构为例,2013年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是,1000元<合理费用≤4500元部分,补偿比例50%,合理费用>4500元部分,补偿比例70%。2014年实行的是,700元<合理费用≤3000元部分,补偿比例50%,合理费用>3000元部分,补偿比例70%。
各级医院包含的范围:乡级指乡镇卫生院以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指县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市级Ⅰ类指市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市级Ⅱ类指市级三级医院;省级Ⅰ类指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省级Ⅱ类指省级三级医院。
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
原载2013年12月4日京九晚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