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确定第一批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豫社保函﹝2017﹞50号),我院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批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精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要求,本着自愿申请、地市推荐的原则,结合省外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诊需求,河南省社会保障局确定了全省46家医疗机构为第一批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通知要求,我院已明确专人负责跨省直接结算患者就医服务工作。下一步还将加强院内相关政策培训,重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身份确认、落实患者知情权、杜绝“三乱”(乱检查、乱收费、乱用药)现象的发生,规范跨省异地就医服务行为,切实为跨省异地就医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保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