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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当前我市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15 阅读次数:

2021年12月8日,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当前我市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参保人员在全市统筹区内住院就医实行“一网结算”,持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自主就医,不需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其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意外伤害除外),不能因未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降低住院报销比例。温馨提示:就诊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实名就诊。即日起,商丘市所辖各县区参保人员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不用开转院证明,报销比例不再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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