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若干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日前,院党委就加强我院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求节日期间全院干部员工要增强廉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二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在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落实公车封存规定;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单位;严禁收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购物卡等。
三是要求各总支(支部)、系科(科室)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中秋、国庆期间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科室和个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是要求院纪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信访渠道,组成监督检查组,重点检查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乱发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