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接诊新农合患者的医师为首诊医师,负责对其所接诊的新农合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转诊、病情告知、新农合补偿政策宣传等工作。
2、严格执行医院及新农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人员收入院,也不得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人员,并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合人员办理出院手续,不得故意拖延住院时间。
4、认真核对参合农民的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明和转诊证明,发现就诊者与所持新农合证身份不符时,拒绝出具相关证明。
5、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实维护参合人员的合法权益。
6、认真执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切实规范医疗行为,减轻患者负担。
7、严禁为参合农民提供假证明、假病历、假票据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行为。
8、参合农民出院时,首诊医师应及时向其本人或家属出具诊断证明、出院证,告知其携带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病历复印件、合作医疗证等相关证件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