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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消防安全常识

文章来源:综合办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14-02-06 阅读次数:

 

(一)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3.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6.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7.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8.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9.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10.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11.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13.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14.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15.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16.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17.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二)家庭防火安全常识十条
1.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不随意摆弄电器设备。
2.不躺在床上吸烟,不乱丢烟头。
3.不乱接乱拉电线,电路熔断保护器切勿用铜丝、铁丝代替。
4.湿手不得接触电器开关和电器装置,谨防触电。
5.冬季使用家用电器烘烤衣物时,应远离可燃易燃物品,谨防发生火灾。
6.离家或睡觉前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7.发现燃气泄露,应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源开关或使用明火。
8.炉灶附近不应防止可燃易燃物品,不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9.不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家中不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草朵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三)电动车使用和管理消防安全常识
1.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2.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3.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4.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5.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消防安全“三提示”
一是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二是提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三是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毒面罩、手电筒等灭火、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五)消防安全“三清、三关”
社区居民日常安全应做到: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
(摘自河南省公安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豫公通〔2014〕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