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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2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抓好我院法制建设,有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医,增强医院职工的法制思维、法律意识,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要求决定聘请法律顾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2、商丘市户籍,身体健康,符合法律顾问的要求(有医疗背景或从事过医疗纠纷诉讼经验者优先)。

3、年龄条件:4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律师执业年限8年以上。

    4、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处理。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根据医院的工作需要,协助医院草拟、审查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并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

2、就医院的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并购、招投标、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非诉讼业务提供法律帮助。 

3、受理医院委托参与合同和涉外经济活动的谈判。

4、代理医院参与诉讼案件的起诉和应诉。

5、代理医院参与合同的调解和仲裁。

6、解答医院就业务方面提出的各种法律咨询。

7、接受医院的委托,向职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观念。

8、办理医院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服务要求   

法律顾问服务是我院在新时期下为全面推进依法行医进程而进行的一项工作,其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可能损害单位权益的不利因素和风险,加强职工工作的规范性,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可向法律顾问咨询。 

四、法律顾问待遇和支付方式

聘用的法律顾问每年年薪拾万元整,付款方式:每半年付伍万。

 

如有意向者请与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部杨威联系,联系电话:0370-3255325,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30日。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