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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4〕107号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作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02-21 09:50:13 访问人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三、我委制定了《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参考文本,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据此制作本辖区内统一的《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文本,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由医疗机构印刷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附件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参考文本)
        患者姓名              住院号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衷心感谢你们的信任,选择到                  (填写医疗机构名称)就医。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将共同面对疾病的挑战。在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疾病。
    二、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
    三、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
衷心祝您早日康复!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主管医师
  
          
                医院:
    我们收到了贵单位的承诺书,认真阅读并理解了相关内容。在此,我们也郑重承诺:
一、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
二、尊重医务人员,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和安排。患者本人或患方代表要有效沟通协调好本方人员,共同履行好本承诺书。
三、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
 
 
患者或患方代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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