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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镇医保、新农合患者 住院报销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医保办 作者:医保办 发布时间:2016-02-25 15:34:57 访问人数:

 

一、新农合

1、缴费比例:农民个人交费120元,各级财政补助380元;人均筹资500元。

2、起付线:1000元。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降为500元;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起付线500元。

3、报销比例:1000元<合理费用≤4000部分,报销比例50%4000<合理费用≤5万部分,报销比例70%5万<合理费用≤8万部分,报销比例80%;>8万部分,报销比例90%;年封顶线20万元。

注:非急诊又无县级医院转诊证明住院的参合患者报销比例降低20%

4、孕产妇分娩:平产定补450元,剖宫产定补1600元;剖宫产有合并症者按疾病标准报销。

    5、新生儿:出生当年可随参合母亲报销。

6、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的,1.5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二、城镇医保

(一)职工医保

1、缴费比例:工资总额的8%(其中个人交2%,单位交6%)。

2、起付线:600元。

3、报销比例:在职75%,退休80%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元。

4、女职工生育:平产报销1600元,剖宫产报销2800元。

5、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

(二)居民医保

1、缴费比例:居民个人缴费130元,各级财政补助380元。

2、起付线:900元。

3、报销比例:65%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4、孕产妇计划内分娩:平产定补800元,剖宫产定补1400元。

5、计划内分娩新生儿:出生当年可随参保母亲或父亲报销医疗费用。其父母均未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并足额缴费,自参保之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交费之日正在住院治疗的,当次住院医疗费用自入院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3个月办理的,不享受当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6、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8万元。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合规超出起付线的医疗费用,在1.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报销;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报销60%10万元以上的,报销70%;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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