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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0月起将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
看病花钱超1.5万可二次报销
文章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3 09:01:57 访问人数:

 

新华社郑州8月21日电  记者从河南省卫计委获悉,今年10月1日起,河南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这个省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可获大病保险再报销。河南也是目前全国首个实现的全省统一筹资标准、出院即时结报的省份。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民收费。根据各省辖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2014年度参合农民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3个档次。与大多数大病保险试点地区采取新农合资金市级统筹相比,河南在全面推开大病保险时率先实施省级统筹,统筹层次更高让资金池更大、抗风险能力更强,保障水平更高。
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河南大病保险2014年的起付线为1.5万元,1.5万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此外,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住院参合患者可到参合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补偿手续。
(原载2014年8月22日《京九晚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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